青国税启用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联动申报功能

青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网提醒各个企业,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启用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联动申报功能的通告 》( 2016年第9号 )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6〕94号)有关要求,为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税系统)启用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联动申报功能,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在线完成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后,可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进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附加税费)申报界面,确认提交后完成附加税费网上申报,网上办税系统将从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与纳税人签署扣款协议的账户上扣缴附加税费。 另外,网上办税系统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联动申报功能启用后,纳税人仍可通过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厅办理附加税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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