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创业补贴政策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候,青岛创业者针对青岛创业补贴政策你们知道多少呢?现针对青岛创业补贴政策中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介绍如下:文件依据青政发【2015】15号文件:

一、青岛创业补贴范围。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的下列人员,符合条件均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

2、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当月,经办部门按照正规就业对其重新进行就业登记;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当月停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3、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街道(镇)从事第二、三产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二、青岛创业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补贴所需资金由工商注册地区(市)财政负担,市财政对区(市)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级补助资金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区(市)补贴资金从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市级补助资金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发〔2014〕21号)、《关于加强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与拨付管理的通知》(青人社字〔2015〕14号)有关规定预拨至各区(市)。

三、青岛创业补贴条件

1、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印发之日(2015年6月23日,下同)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在申领青岛创业补贴时正常经营。注册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在创业实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注册个体工商户的需按照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

3、申领一次性青岛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四)扶持期限。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扶持期限为2年,从补贴申请受理当月起计算。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2年内纳入就业创业管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对非本市户籍创业者(含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及休学创业大学生)实行分期补贴,正常经营满1年后补贴5000元,正常经营满2年后再补贴5000元。

(五)创业终止与资金退回。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在政策扶持期限内终止创业的,应根据剩余扶持月数按比例退回一次性创业补贴,失业人员据此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应根据实际退休时间确定剩余扶持期限的月数,按比例退回创业补贴。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领取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终止创业的,应及时到本人申请补贴机构办理退款手续。

2、资料审核。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并将创业者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

3、资金上缴。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的退款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缴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属区(市)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的,由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按月上缴区(市)财政部门;属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的,由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存入资金专户,并根据青人社发〔2014〕21号文件有关规定,每年进行资金清算奖补。

(六)执行时间。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印发之日起,一次性创业补贴按照调整后的范围及标准执行,具体认定时间以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为准。对《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印发之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创业者,按照此前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以上是针对创业者中的青岛创业补贴政策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总结说明,希望对广大青岛创业者有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