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税收滞纳金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税收滞纳金是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
【例】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餐费和会务费是必须分在不同的两张发票上开具,还是在一张发票上分两项内容开具即可?对于普票而言呢?
实务操作:
1.对于餐饮服务,不管企业何种“用途支出”或是否取得专票,文件明确规定都不得抵扣进项;
2.目前除向自然人不能开具餐饮服务专票外,对于餐饮服务暂无开具专票的限制,也就是没有文件作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就不能开专票”的规定
3.由于餐饮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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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6〕6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切实在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做好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