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下有限公司股东按哪个比例分派红利?

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规定,“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认缴制又叫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工商局的营业执照只登记公司所有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强制要求提交验资报告,注册公司时将认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一个期限分段缴清,不需要一开始就缴全。

这个制度改革对初期创业却资金不足的人来说是很好的,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不足之处就是具有法律风险,一旦公司在此期限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将剩余的资金全部缴清才行。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有限公司给股东分红,是要按实缴出资的比例分红,还是按认缴的比例分红?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股东没有特别约定的,应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